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 的通知
2017-05-23 11:06
各区县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2017年度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知已下达,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2014年通过认定和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申请企业。
3.2014年通过认定和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若名称发生变化,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进行认定申请。
二、 申报时间
济南市集中受理除高新区外各区县推荐报送的企业申请材料,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7月10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8月20日。高新区内企业申报工作由高新区独立组织。
三、申报程序
1.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和《工作指引》第三部分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2.注册填报。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在企业申报入口进行注册登记,待注册机构确认后进行申报书的网上在线填报。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申报。
3.网上提交。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系统要求提交材料给省认定机构。其中“上传附件”应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知识产权相关材料、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专项报告或鉴证报告、年度审计报告主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
4.纸质材料提交。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相关附件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按照属地原则,企业将纸质材料提交至所在区县科技局由区县科技局汇总后统一报送。
5.材料审核。各区县科技局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牵头组织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对申报材料中知识产权、研发组织管理水平、成果转化能力、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等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把关,并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客观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附件2,装订在申报材料首页)。同时,对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审核把关。
6.汇总推荐。各区县科技局须正式行文出具推荐函。推荐函、推荐汇总表(各一式四份),核实意见表一份,企业认定申请材料(正本、副本、光盘各一份)按受理时间节点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
四、 有关要求
1.各区县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联合工作机制,积极主动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指导与培训,组织好四部门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实地审查,提高申报质量。
2.按通知要求济南市不提倡企业委托有关单位或个人编写申报材料,申报企业不要轻信各种社会中介的许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涉密企业须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认定申请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3.企业应按照《工作指引》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对经核实选择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其提交的认定申请材料将视同无效申报处理,不提交认定评审环节。
4.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坚持原则,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5.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当地科技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3)。
报送地址:济南市科学技术局(龙奥大厦F0805房间)
市科技局高新处 于小琳 66608805
市财政局税政处 66603727
市国税局所得税处 87032008
市地税局税收管理二处 87949274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
3.各区县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咨询电话
4.企业知识产权情况表
5.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
6.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
7.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8.中介机构声明书
9.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国税局 济南市地税局
2017年5月19日